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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财购罚〔2021〕3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10-14  访问次数:

江苏宏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宿财购〔202132号),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湖滨新区皂河初级中学实验室设备及器材采购”项目实施了监督检查。

经查发现: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教师演示台、学生实验桌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表述为“采用12.7mm厚上海威盛亚实芯理化板制作”;教师转椅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表述为“靠背及下座采用东亚牌高密度泡棉”。

上述内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处罚。

 

 

   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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