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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财购罚〔2021〕2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10-14  访问次数:

江苏建管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宿财购〔202132号),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宿迁市钟吾初级中学教职工食堂改造工程”项目实施了监督检查。

经查发现: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双开木门材料指定“大自然木门”、“豪运木门”、“楷萨木门”等品牌;教职工餐桌椅技术要求表述为“桌面采用泰国AA级进口橡胶木指接板,板材无结巴无黑心,平整光滑,油漆采用(大宝)(华润)(嘉宝莉)环保油漆”。

上述内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处罚。

 

 

宿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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