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仁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宿财购〔2021〕32号),我局对你公司2020年度代理的“宿迁市宿豫区玉泉山路小学普通教室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实施了监督检查。
经查发现: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3HP天井机推荐“格力”、“美的”、“三菱电机”、“大金”等品牌,并备注“投标人所投以上设备均为同一品牌,非同一品牌按无效标处理”。
上述内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处罚。
宿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