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宿迁市富邦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府苑小区C-206
法定代表人:王德峰 授权代表人:张高源
被投诉人: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宿支路120号
联系人:陆然
投诉人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编号:SQYY-HQ-CS-017-2021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1年12月16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 招标人招标过程中不严谨规范;
2.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采购人本单位评委不具备评判电梯标的专业,无法分辨电梯维保方案是否依法规范合情合理,更无能力甄别评判最优投标人。
(二)投诉请求
请求依法纠正本次评标结果,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中心抽取评委重新组织评标。
二、情况审查
该项目于2021年11月11日发布磋商公告,11月24日进行竞争性磋商,成交供应商为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登堡公司”)。2021年11月29日,宿迁市富邦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12月2日对质疑进行答复。富邦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2月9日向本机关投诉,后于12月16日补正,经审查后正式受理。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二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驳回投诉人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2 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