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滨新区灭火救援应急中心泳池设备水域救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10101-1)的投诉材料,本机关已于2022年1月17日收悉。
经审查,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投诉不予受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