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jg202110030-1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政法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发展大道2496号
法定代表人:徐星宇
被投诉人1: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35号
联系人:江心东
被投诉人2: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商务中心19763室)
法定代表人:董勇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88号
法定代表人:肖江浩
四、基本情况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政法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g202110030-1)代理机构江苏方园项目招标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11月1日进行竞争性磋商,成交供应商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2021年11月12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于11月17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分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机关投诉,后于12月31日送达补正材料。因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本机关依法开展了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及投诉人补正时间合计16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投诉处理期间,2022年1月30日,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