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8140-1
二、项目名称:城区居民小区电梯车阻系统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宿迁明宇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霸王商城5号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蔡翔宇
被投诉人1: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洪泽湖东路19号(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D1区)
联系人:胡杰
被投诉人2: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城新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商厦11楼
联系人:黄金龙
相关供应商:宿迁市富邦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楚农贸商城E幢27号1、2、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峰
四、基本情况
城区居民小区电梯车阻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8140-1)代理机构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发布采购预告,11月3日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1月18日进行磋商, 11月19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宿迁市富邦电梯有限公司。宿迁明宇电梯有限公司对成交结果不满意,于2021年11月22日向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书面提出质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11月26日就质疑事项进行答复。宿迁明宇电梯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1年12月1日就质疑事项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12月2日向投诉人送达受理通知,同日分别向被投诉人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及投诉书副本以及项目暂停通知,并向成交供应商宿迁市富邦电梯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答复通知及投诉书副本。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及成交供应商宿迁市富邦电梯有限公司均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12月29日,本机关向宿迁市富邦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投诉事项进行询问,并形成了谈话笔录。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2022年1月6日向投诉人发送调查补正通知,投诉人在补正期间于2月7日向本机关提交补正材料。因投诉处理需要,本机关于2022年1月19日向产品生产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函,鉴定投诉事项所涉产品的参数是否满足磋商文件,1月26日收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函。2022年1月28日本机关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形成了《城区居民小区电梯车阻系统建设项目专家论证意见》。本机关于2022年2月21日重新抽取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评审及投诉处理论证,同时形成了评审意见。因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函内容不完整,本机关又于2月8日向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函,鉴定投诉事项所涉产品的参数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后于3月3日收到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投诉人补证、专家评审论证及向第三方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函鉴定时间合计38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对宿迁市富邦电梯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另案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