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2〕1号
投诉人: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曹甸镇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胡正云
被投诉人:江苏东田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澜庭湾35栋2/14
法定代表人:赵升田
江苏东田招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泗洪县虹州实验学校幼儿园报告厅、合班教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12148-1,以下简称“该项目”)招标公告。2022年1月23日,东方娃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娃公司”)向东田公司提出质疑。2022年1月28日,东田公司对东方娃公司的质疑作出答复。东方娃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2月28日投诉至本局。投诉处理期间,2022年3月3日,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泗洪县财政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