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江苏聚阳照明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宿豫区西楚大道路灯照明工程项目”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2年5月23日收悉。因你公司提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5月25日书面通知你公司一次性补正, 5月26日送达。因你公司提交的原投诉书项目名称不正确,经与你单位确认,实际投诉项目为 “宿豫区西楚大道路灯照明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4045-1)”,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
经审查,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