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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宿豫财行﹝2022﹞49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06-07  访问次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江苏聚阳照明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宿豫区西楚大道路灯照明工程项目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2523日收悉。因你公司提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2525日书面通知你公司一次性补正, 526日送达。因你公司提交的原投诉书项目名称不正确,经与你单位确认,实际投诉项目为宿豫区西楚大道路灯照明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4045-1,且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

经审查,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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