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江苏华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宿豫区西楚大道路灯照明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4045-1)”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2年5月23日收悉。因你公司提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5月25日书面通知你公司一次性补正,5月26日送达《关于对宿豫区西楚大道路灯照明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书补证通知书》(宿豫财行﹝2022﹞44号),5月30日本机关收到补正材料。经审查,你公司补正后提交的投诉书及补正材料仍缺少质疑和质疑答复的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因你公司补正后提交的的投诉书及补正材料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