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2〕4号
投诉人:上海汐瀚技术中心
地址:上海嘉定区华江路726弄3号山特文创苑C108室
法定代表人:林琳
被投诉人:泗洪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泗洪县青阳北路22号
负责人:尹修权
投诉人关于泗洪县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检测能力提升采购项目分包二(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3013-1)的投诉及有关材料,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收悉。因投诉人的投诉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我局作出补正通知。由于上海疫情,投诉人无法接收邮件,经投诉人同意,我局于2022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发送《投诉书补正通知书》,通知投诉人一次性补正。2022年5月30日,我局寄出书面《投诉书补正通知书》,正式通知投诉人一次性补正。经查邮件记录,并与投诉人核实,投诉人于2022年6月2日签收。
因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