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5100-2
二、项目名称:沭阳县教育局高中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分包二)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麒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开城路7号
法定代表人:孙才荣
被投诉人1:沭阳县教育局
地址:沭阳县学院路2号
法定代表人:宋延飞
被投诉人2: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第二汽车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凤江
地址:沭阳县工业园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祁军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采购过程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为:1、2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投标文件学生实验台、教学电源部分部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复核后仍然维持原有扣分。3评审专家的澄清程序不规范,未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本身内置工具开展澄清工作,对投诉人接电话的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的答复不予理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沭阳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