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宿迁市赛硕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名人国际花园19号楼北101
法定代表人:张顺利
被投诉人:宿迁开放大学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2号
联系人:葛瑞
投诉人对“宿迁开放大学学生宿舍空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7019-1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2年7月22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技术能力“1、具有搭载物联职能模块或者具备物联智能模块接口接入功能的得3分;2、具备APP远程操作及APP电量查询的得3分。共计6分”设置不合理。
2.投诉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规定“1.5匹变频挂机技术参数中5、制热功率≤1200W、6、循环风量≥730㎡/h、7、室外噪音≤49db三个参数只有美的空调可以满足”设置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将技术能力和产品参数修改为空调主流品牌都可以满足的条款。
二、审查情况
2022年7月7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发布磋商公告。2022年7月15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及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7月17日对质疑进行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18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7月19日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投诉人于7月22日提交补正材料,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
2022年8月1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材料及证明材料提交本机关。2022年8月8日,本机关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及采购中心质证,并形成《质证会意见》。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