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2〕7号
投诉人:淮安市倩宇教学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郝名顺
被投诉人1:江苏聚格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金色家园商贸广场C1栋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浩
被投诉人2:泗洪县教育局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香江路图书发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纪洪奎
2022年7月6日,泗洪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江苏聚格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格公司”)组织的泗洪县通济实验学校及幼儿园生活类物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4005-1,以下简称“该项目”)发布磋商公告。7月26日,倩宇公司向聚格公司提出质疑。8月1日,聚格公司组织了原评标专家针对该质疑进行复评,并据此对倩宇公司进行了质疑答复。倩宇公司对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局于8月8日收到投诉并予以受理。8月10日,本机关向县教育局、聚格公司送达《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后县教育局、聚格公司分别向本机关送达了投诉答复材料。8月23日,本机关向倩宇公司寄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质证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9月6日,倩宇公司向本局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泗洪县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