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宿迁市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蔡月柏
被投诉人1:淮海技师学院(宿迁职业培训公共实训中心)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路1号
联系人:许更亮
被投诉人2: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恒通大厦507B室
联系人:赵飞飞
相关供应商:宿迁市晟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27号
联系人:潘瑞
投诉人对“淮海技师学院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06073-1,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2年7月26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该项目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业绩,且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成交通知书的相应要求。
(二)投诉请求
取消相关供应商第一中标人资格,并将相关供应商列入招投标不诚信黑名单。
二、情况审查
2022年6月16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6月28日进行竞争性磋商,成交供应商为宿迁市晟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翔公司”)。2022年7月4日,投诉人宿迁市神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盾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于7月7日对质疑进行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7月18日向本机关投诉,于7月26日提交补正材料。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投诉人发送书面受理通知书,并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均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材料及证据材料提交本机关。
2022年8月3日,本机关向晟翔公司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涉及的三所学校,即泗洪县泗州学校、泗洪县归仁中心小学、江苏省淮北中学分别发出协助调查函,先后于8月9日、8月11日、8月15日收到泗洪县归仁中心小学、泗洪县泗州学校、江苏省淮北中学的回复,期间共9个工作日。8月23日,本机关向晟翔公司、泗洪县归仁中心小学分别发出调查函、补充调查函,分别于8月24日、8月29日收到回复,期间共5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要求相关单位对业绩证明材料进行鉴定的14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2022年8月31日,本机关向晟翔公司发出《告知书》,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晟翔公司陈述与申辩材料。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该项目成交无效。
2.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3.对晟翔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本机关将另案处理。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