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当前位置: 首页 >监管信息

宿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财购罚〔2022〕4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10-13  访问次数:

当事人:江苏星河源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761018651K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商厦13


现查明:“宿迁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升级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未从“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检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单位监督性监测”项目,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环境类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作为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城区主导上、下风向及高浓度区域VOC站点建设及运维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企业业绩”的评审标准表述为“(12017年以VOCs自动监测站建设业绩情况;(22017年以来大气污染源解析业绩情况”,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宿迁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升级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检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单位监督性监测”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城区主导上、下风向及高浓度区域VOC站点建设及运维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底稿》、《宿迁市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问题底稿征求意见函》、你公司意见反馈、《宿迁市财政局询问笔录》、《宿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宿迁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升级采购项目”、“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检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单位监督性监测”项目及“城区主导上、下风向及高浓度区域VOC站点建设及运维项目,违规事实清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综上,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第(五)项、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宿迁市财政局

                                   20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