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徐伟
委托代理人:蔡雷
被投诉人1:宿迁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
联系人:高建
被投诉人2: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八楼8011室
联系人:徐睿
相关供应商:江苏天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号知浩楼527室
联系人:于紫焰
投诉人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公司”)对“宿迁市救助站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00-TYJT-C2022-0021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2年9月21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江苏天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公司”)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最高限价35万,中标价22万,占比62.8%),已无法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实属恶性竞争,扰乱投标市场正常秩序。
2.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事项处理方式有瑕疵,评标中发现中标
单位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几家报价,且中标报价中为占比62.8%,已经明显低于成本价,但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二)投诉请求
对该项目给予废标处理,并对天时公司这种低价投标,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行为进行查处。
二、情况审查
该项目于2022年8月18日由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园公司”)发布磋商公告,最高限价为35万元;于8月30日开展磋商活动,共有四家供应商参与了最终报价,分别为:天时公司22万元、江苏安民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7万元、春雨公司27.68万元、江苏永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9.75万元;于8月31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天时公司。2022年9月2日,春雨公司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于9月14日对质疑进行答复。春雨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核后正式受理。
本机关正式受理投诉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投诉人发送书面受理通知书,并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材料及证明材料提交本机关。2022年10月24日,本机关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进行质证,并形成《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质证会意见》。同日,组织该项目评审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评审专家论证会意见》。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