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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财购罚〔2022〕7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10-13  访问次数:

当事人: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49429335F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盛和东方名邸410室第二层


           现查明:“淮海技师学院消防管网改造”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中,C-PVC电缆保护管指定“联塑、伟星、公元”品牌、电气配管指定“友发、正元、利达”品牌、多芯软导线指定“江扬、远东、江南”品牌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淮海技师学院消防管网改造”项目采购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底稿》、《宿迁市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问题底稿征求意见函》、你公司意见反馈、《宿迁市财政局询问笔录》、《宿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淮海技师学院消防管网改造”项目采购过程中,违规事实清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综上,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你公司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宿迁市财政局

                                   202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