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苏州众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379号1幢6楼6055室
法定代表人:陈冬英
授权代表:曾辉
被投诉人:
1.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
地址:宿迁市沭阳县迎宾大道1106号
联系人:米大兵
2.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奥韵都城小区北门向西100米
联系人:陈东京
相关供应商: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14-15层
联系人:董德园
苏州众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仁公司”)对“沭阳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0089-1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招标文件设置“三体系”证书作为加分项不合理;
2.招标文件设置“排污水管道检测与评估作业能力企业等级证书”作为加分项不合理;
3.招标文件设置“测绘资质”作为加分项不合理;
4.招标文件设置“含排污口排查检测等类似业绩”作为加分项不合理;
5.招标文件设置“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我公司怀疑本次项目评分标准制定存在为某一单位特别定制,项目的实施无须涉及到资质及其他要求等证明材料,不能以奖项、人员、业绩限制其他投标人,作为潜在投标人取得CMA检测能力就能完成此次项目,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删除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资质。
二、审查情况
2022年10月21日,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九鼎公司”)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11月1日,众仁公司向采购人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大九鼎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大九鼎公司于11月7日对质疑进行答复。众仁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月15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初步审查后,正式受理投诉。
2022年11月17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均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材料及证明材料提交本机关。
2022年12月1日,因投诉处理需要和疫情防控等原因,本机关委托沭阳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关于沭阳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项目有关评审因素的论证意见》(以下简称“专家论证意见”)。论证所需时间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次投诉处理期限内。
2022年12月2日,因投诉审查需要,本机关向众仁公司发出《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于12月16日收到回复。调查补正所需时间1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次投诉处理期限内。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作出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3成立,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