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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2〕第12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12-23  访问次数:

投诉人:江苏宏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科创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勇

授权代表:陈明珠

被投诉人:

1.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

地址:宿迁市沭阳县迎宾大道1106

联系人:米大兵

2.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奥韵都城小区北门向西100

联系人:陈东京

相关供应商: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逸夫管理科学楼14-15

联系人:董德园

江苏宏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公司)对沭阳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项目一标段(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0089-1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21111日受理。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招标文件设置三体系证书作为加分项不合理;

2.招标文件设置测绘资质作为加分项不合理;

3.招标文件设置含排污口排查检测等类似业绩作为加分项不合理;

4.招标文件设置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1.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单位给予处罚,调整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2.对采购人、代理公司未答复质疑事项4情况进行处理。

二、审查情况

20221021日,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九鼎公司)发布招标公告。2022114日,宏信公司向采购人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大九鼎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大九鼎公司于118日对质疑进行答复。宏信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11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初步审查后,正式受理投诉。

20221117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均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材料及证明材料提交本机关。

2022121日,因投诉处理需要和疫情防控等原因,本机关委托沭阳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关于沭阳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项目有关评审因素的论证意见》(以下简称“专家论证意见”)。论证所需时间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次投诉处理期限内。

          2022122日,因投诉审查需要,本机关向宏信公司发出《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于126日收到回复。调查补正所需时间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次投诉处理期限内。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其他投诉;

3.对采购人、代理机构未答复质疑事项4,责令限期改正。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