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1008-1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大兴中心医院悬吊式数字放射成像设备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迁市康泰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宿迁市发展大道139号
法定代表人:李淑芹
被投诉人1: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4层
法定代表人:陈贵
被投诉人2:宿迁市宿豫区大兴中心医院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宿泗路
联系人:王旺
相关供应商:江苏巨立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188号嘉禾颐苑4幢1-E07号
法定代表人:刘浩
四、基本情况
“宿迁市宿豫区大兴中心医院悬吊式数字放射成像设备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1008-1)”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发布采购公告,11月23日开标,11月24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巨立仪器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5日,宿迁市康泰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12月5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宿迁市康泰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机关投诉。因投诉书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4日向宿迁市康泰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送补正通知,要求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并重新投诉。2022年12月15日,宿迁市康泰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到投诉书补正通知书。2022年12月26日,本机关电话联系宿迁市康泰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确认其未向本机关邮寄或提交补正材料。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审查,宿迁市康泰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