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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2〕第13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12-23  访问次数:

投诉人:江苏宏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科创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勇

授权代表:陈明珠

被投诉人:

1.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

地址:宿迁市沭阳县迎宾大道1106

联系人:米大兵

2.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奥韵都城小区北门向西100

联系人:陈东京

江苏宏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公司”)对沭阳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 10089-2号)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21111日受理。

20221116日,本机关向该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投诉答复书》,后收到《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宏信公司在“质疑阶段并未对本标段提出质疑。”

2022122日,因投诉材料中未提供质疑函及质疑答复材料,根据审查需要,本机关向宏信公司发出《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于126日收到回复。调查补正所需时间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次投诉处理期限内。经审查,宏信公司既未补正质疑函及质疑答复材料,也未提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宏信公司未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作出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