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江苏宏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科创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勇
授权代表:陈明珠
被投诉人:
1.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
地址:宿迁市沭阳县迎宾大道1106号
联系人:米大兵
2.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奥韵都城小区北门向西100米
联系人:陈东京
江苏宏信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公司”)对“沭阳县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 10089-2号)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2年11月11日受理。
2022年11月16日,本机关向该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投诉答复书》,后收到《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宏信公司在“质疑阶段并未对本标段提出质疑。”
2022年12月2日,因投诉材料中未提供质疑函及质疑答复材料,根据审查需要,本机关向宏信公司发出《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于12月6日收到回复。调查补正所需时间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本次投诉处理期限内。经审查,宏信公司既未补正质疑函及质疑答复材料,也未提供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宏信公司未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作出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