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0096-1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中医院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沭阳县瑞安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增才
被投诉人1:宿迁市中医院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
联系人:王健
被投诉人2: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5楼
法定代表人:丁宇
相关供应商:苏州永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中市路93号
法定代表人:吴勇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内容
1. 有三家投标单位恶意低于成本报价(江苏大山标识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068121元、苏州普尔多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310575 元、江苏麒强家具有限公司1781381元),扰乱市场,应判定无效标。
2. 对中标结果有异议,投诉人投标文件评分很不合理,评标委员会评审不公正。
(二)投诉请求
1.判定三家供应商恶意报价,无效标,重新认定有效的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重新评审价格得分。
2.申请重新确定中标人。
(三)调查情况
“宿迁市中医院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0096-1)”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发布采购公告,后分别于11月3日和11月17日发布更正公告,12月5日开标,12月6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苏州永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0日,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宿迁市中医院和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宿迁市中医院和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机关投诉。因投诉书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9日向江苏德品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发送补正通知,2023年1月6日收悉投诉书及补正材料。投诉人补正时间合计7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该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2023年1月9日本机关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发送答复通知及投诉书副本。目前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1月12日,本机关参照《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论证制度》(苏财办购〔2009〕4号),组织本项目原评审专家、法律顾问等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咨询论证,并形成了《宿迁市中医院医疗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法律咨询论证会会议记录》,现本案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均不成立。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