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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豫财行〔2023〕13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01-29  访问次数: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1064-1

二、项目名称2022年宿豫区城管局执法管理四轮电瓶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经济开发区254省道路东(山东德冠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志露

被投诉人1: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洪泽湖东路19号(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D1区) 

负责人:朱江

被投诉人2: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103

法定代表人:赵春花

相关供应商:江苏悦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5104室商办楼

法定代表人:徐怀东

四、基本情况

“2022年宿豫区城管局执法管理四轮电瓶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1064-1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1117日发布采购公告,128日开标,12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悦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221215日,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于1222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313日收悉投诉书一份,因投诉书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315日向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发送投诉书补正通知,要求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并重新投诉。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于2023111日收到投诉书补正通知书。截至2023129日,本机关未收到补正材料,同日,本机关电话联系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确认其未向本机关邮寄或提交补正材料。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审查,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