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1064-1
二、项目名称:2022年宿豫区城管局执法管理四轮电瓶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经济开发区254省道路东(山东德冠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志露
被投诉人1: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洪泽湖东路19号(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D1区)
负责人:朱江
被投诉人2: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宇商业广场一区D栋103室
法定代表人:赵春花
相关供应商:江苏悦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5幢104室商办楼
法定代表人:徐怀东
四、基本情况
“2022年宿豫区城管局执法管理四轮电瓶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1064-1)”代理机构宿迁恒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发布采购公告,12月8日开标,12月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悦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5日,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于12月22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月3日收悉投诉书一份,因投诉书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月5日向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发送投诉书补正通知,要求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并重新投诉。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投诉书补正通知书。截至2023年1月29日,本机关未收到补正材料,同日,本机关电话联系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确认其未向本机关邮寄或提交补正材料。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审查,武城县赛马车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