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法定代表人:陈智楠 联系电话:18620291992
授权人:陈雅芹 联系电话:13482461475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535号3楼B05室
被投诉人1:泗阳县新袁镇灯笼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泗阳县新袁镇众裴路
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15252428905
被投诉人2: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阳县水晶国际40-1
联系人:侯保玲 联系电话:19825111211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泗阳县新袁镇灯笼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洗扫车和皮卡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2058-1】进行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于2023年2月2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依法于2023年2月6日向投诉人发出了投诉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投诉人泗阳县新袁镇灯笼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响应评审项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相对应,未一一赋予技术指标分值,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见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CMA认证的产品检验报告”不合理,增设投标人的义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见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设置区间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事实依据:见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付款方式有合理,货款支付时间冗长,变相将余额作为质保金,挤压货款,造成中小企业资金负担,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见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八条,《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第三条。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皮卡车技术参数设置错误,无满足车型。同时18吨洗扫车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完全满足的车型不足三家,项目缺乏竞争性、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见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一条。
(二)投诉请求
1、依法暂停本项目的合同履约;
2、认定设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明,泗阳县新袁镇灯笼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洗扫车和皮卡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212058-1】,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2022年12月27日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1月30日组织开评标,并最终确定南京捷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01月10日向泗阳县新袁镇灯笼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质疑,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02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
针对投诉,本机关整理收集了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诉申辩材料,听取了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抽取了评审专家组对投诉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复审,并审查了相关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泗阳县新袁镇灯笼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评审专家组认为:针对投诉1、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技术参数响应第2条,其中标注▲的部分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除标▲的部分外,有一项评委认可的重要参数有负偏离的扣2分,扣完为止;是指在评标时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响应偏离表为评审依据,采购需求中有要求提供公告、检测报告或产品证明文件等按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标注▲有一项为满足的扣5分,扣完为止。未标注▲有一项未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目技术参数条款是根据投标人实际响应情况进行打分,采用倒扣分方式,扣完为止。是出于对投标人技术实力的考虑,采购文件清单技术参数中共21个标注▲参数,总35分扣完本项不会再进行扣分,故而即使有投标人21项都不满足,也不会扣大于35分,设置21项增加了潜在投标人满足本项要求的几率。并且,本项为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只对价格分作了要求,未对技术得分占比与数量作出要求。故而完全符合法规要求且为采购人依从项目需求角度出发而所提要求。
针对投诉2:提供“检测报告”“CMA检验报告”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的质量评价,可以作为货物质量的客观标准来参与评审,且能够提供检测报告的厂家大于三家,满足充分竞争的要求。CMA认证的产品检验报告只是其中的证明材料之一,若投标人无法提供,可以提供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所以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针对投诉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本项完全符合该法令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且作了详细的区间设置与具体要求。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依据本法规,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关于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人员组成、质量保证、工期管理,风险预防及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实施的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详实,能够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健全培训机制,且优于采购需求”,对方案节点做了明确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的要求,设定评分,完全符合法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价格因素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分值和权重。
针对投诉4:该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工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且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在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清。”不违反投诉书中提到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本项目的付款方式只是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资金进度的表示,并未指收取质保金,符合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
针对投诉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目前设置的招标参数为招标单位基本需求,投标人可以满足或者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经前期市场调研满足采购需求的产品多于3家。采购人运用合理资金买到优质产品是采购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的宗旨。避免恶性竞争、品质无保障,此次的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仅作为采购优质产品的基本保障。核心产品18吨洗扫车参数经市场调研有多家产品满足采购需求。
三、处理理由及处理结果
本机关认为:此次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投标文件所提的5项投诉,经过调查和核实,该招标文件的设置和相关参数不存在投诉中所反映的问题,我机关认同评审专家组的复审结果。
综上所述,此次采购项目上,程序合法,南京捷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标有效,投诉事项不影响中标结果,我机关认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中标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向宿迁市财政局或泗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阳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