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5003-1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2023年度小区垃圾四分类综合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一键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宣公路588号元和塘科技文化研发社区2号楼9楼902室
法定代表人:余珊珊
被投诉人1: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 19 号(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 D1 区)
联系人:周硕勇
被投诉人2:江苏鑫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丽景湾华庭 1 号楼 2003 室
法定代表人:李海林
相关供应商:江苏华展环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89号
法定代表人:丁小勇
四、基本情况
宿豫区2023年度小区垃圾四分类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5003-1)代理机构江苏鑫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发布采购公告,后于5月10日发布更正公告,5月30日开标,5月3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华展环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6月15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发布合同公告。2023年6月2日,江苏一键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于6月6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江苏一键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投诉书一份。因投诉书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向江苏一键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投诉书补正通知,要求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并重新投诉。江苏一键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投诉书补正通知。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机关未收到补正材料,同日,本机关电话联系江苏一键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其未向本机关邮寄或提交补正材料。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审查,江苏一键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