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江苏爱涛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西路228号楼办公楼4楼及418、419
法定代表人:张帅
被投诉人1: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梅花镇梅府路8号
法定代表人:彭增龙
被投诉人2: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利达广场西南角9号楼303
法定代表人:朱磊
相关供应商: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徐伟
江苏爱涛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中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2023年梅花镇集镇区环境服务外包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4006-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雨公司”)提供的3个业绩不符合磋商文件得分要求。
2、春雨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证书不是职称证书,不符合磋商文件得分要求。
(二)投诉请求
取消春雨公司中标人的资格,重新进行招标。
二、审查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4月17日发布磋商公告,于4月28日进行磋商并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春雨公司。5月4日,投诉人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5月11日,代理机构对投诉人进行质疑答复。5月1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并予以受理。5月17日,本机关向采购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向代理机构、春雨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随后,采购人、代理机构、春雨公司分别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复材料。6月7日,本机关组织了专家论证,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共计1个工作日。
(一)关于投诉事项1
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业绩要求”显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道路清扫、道路保洁等环卫业绩的。每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对应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的不予认可。
投诉人投诉称:此项要求是环卫业绩,而春雨公司提供的3 个业绩全部是物业业绩。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建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不同,评优创优部门也不同,环卫需要大量的机械化作业,物业需要小型的工具设备 作业,作业条件,适用范围都不一样。所以春雨公司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此项业绩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供答复称:春雨公司提供的3项业绩均为开放式园区、小镇的区域物业服务,3份业绩经实地勘查及审核确认所签合同内容均包含道路清扫、道路保洁等环境卫生服务内容。春雨公司提供的3份业绩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评审要求。
《专家论证意见》显示:经过对春雨公司提供的三项业绩合同进行审核发现:1、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园区内保洁及宿舍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中第一部分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范围包含园区内公共道路合计2.8万㎡的保洁;2、筑梦小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六条 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督促维修、养护和管理、问题点排查、反馈保修、维修跟进,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自行车棚、路灯、室外停车场等,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指公共场地,建筑物公用部位或公用设施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生活垃圾物业收集到中转站;3、保险小镇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中第三条内容与工作职责中第(一)条第3款:公共设施和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停车场等。经评审专家组讨论,一致认为:虽然春雨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项目为保洁及宿舍管理服务项目、物业服务项目,但合同内容均包含大量的道路清扫、道路保洁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类似道路清扫、道路保洁等环卫业绩”的要求,应当得该项评审分。
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本机关经审查认为,磋商文件“业绩要求”评审项要求提供“类似道路清扫、道路保洁等环卫业绩”,要求的是类似业绩且未限定特定行业、领域。经审查春雨公司的投标文件,三份业绩合同虽为物业项目合同,但合同内容均包括道路保洁、道路清扫等环境卫生服务内容,采购人也实地进行了勘察,故磋商小组认定三份业绩合同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予以加分,并不属于评审错误,也未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人员配置”显示:1、投标人所投人员需满足采购需求人员配备数量表的最低要求; 2、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具有环境保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环境保护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截止投标前6个月的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资料,未提供不得分。拟派的同一人员不重复加分。
投诉人投诉称:职称评审是按评审标准和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职称证书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而春雨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证书是由中国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人才评价中心颁发的一种职业技能证书,是通过中国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人才评价中心组织考试获得的。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通知,高级职称要先申请评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才能申请高级职称,由初级到高级,申请条件及评审过程相当严格,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同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 10年才能申报高级职称。从春雨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学历及年龄都不具备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所以春雨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证书不是职称证,不符合此项职称证书要求。
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称: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称评定一般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但目前也正在开始推行改革措施,把一些相关权限下放到指定的高校、医院、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获取,一直以来就有评审和考试两种方式。早在1993年人事部的文件就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可以按规定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人职函〔1993〕3号)。春雨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职业名称:环境保护工程师、申报等级:高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评审要求。
本机关经审查认为,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按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磋商文件明确要求项目经理根据环境保护的职称等级加分,该职称证书应当理解为通过法律规定的职称评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春雨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书显示“姓名:徐畅,职业名称:环境保护工程师,申报登记:高级,证书编号:HR23041554,发证机关:中国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人才评价中心”。经官网查询,该证书系通过中国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人才评价中心组织考试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并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通过职称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因此,春雨公司提供的该证书不应认定为响应磋商文件,亦不应得该评审项3分,故投诉事项2成立。
另查明,本项目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前三名分别为:1、春雨公司,92.87分;2、江苏洁凡环境服务有限公司,89.77分;3、江苏爱涛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83.27分。结合上述情况,扣除春雨公司3分后,其得分为89.87分,仍为综合评审得分第一名,不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所述,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