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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3〕第7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3-08-15  访问次数: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6039-1

二、项目名称:沭阳县经开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传世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桥丽湾商业ABCA-315

联系人:朱臣

被投诉人1:江苏正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三匹马商业广场5A7

联系人:荣敏

被投诉人2: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沭阳县迎宾大道611

联系人:吴新洲

相关供应商: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

联系人:刘云云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该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明细报价表中品牌型号不一致,评委为何认定“对应参数性能已经在响应偏离表或证明材料内列出,满足采购需求”?

2.质疑答复仅用“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已认真审阅投标文件,未发现第一成交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问题”回复质疑人,没有说服力,有失公允。

3.第一成交候选人的分项报价中的一项关键服务报价明显不合理,会严重影响服务质量和造成不诚信履约。

4.评标过程存在评委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投诉请求

1.我公司对原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作为”性质的回复极为不公,请求调取评标相关资料,组织其他有权威的专家对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重新评审,调查其证明材料中的品牌型号与其提供的明细报价表中的品牌型号。

2.请求贵局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远低于成本价投标”的行为进行调查。

3.判定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投标行为为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沭阳县财政局

                                      202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