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宿迁维赛克通信有限公司:
关于“泗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指挥中心(路网中心)采购项目(一期)”(采购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7106-1)的投诉书,我局已于2023年8月16日收悉。经审查,发现投诉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需补齐补正和修改完善。本机关于2023年8月16日作出《投诉书补正通知书》并邮寄你单位,通知你单位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补正投诉书格式及内容,物流显示你单位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投诉书补正通知书。截至2023年8月29日,本机关未收到补正材料。同日,本机关通过电话联系你单位,确认你单位未向本机关邮寄或提交补正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向宿迁市财政局或泗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