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3〕11号
投诉人:淮安金巧手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武墩街道办事处武林路43号
法定代表人:蒋洪磊
被投诉人1: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青阳街道长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徐建成
被投诉人2: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富园天郡3号楼918室
法定代表人:王耀
淮安金巧手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住建局办公楼加装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7096-1,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关于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系企业委托第三方完成的,非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具备国家法律规范技术规范效力,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技术相应部分主要指标性能专为三菱量身定制。
(二)投诉请求
删除差别待遇条款,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
二、审查情况
2023年7月21日,代理机构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7月31日,投诉人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月2日,代理机构对投诉人进行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经对投诉书补正后,于8月15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予以受理。8月21日,本机关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随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答复材料。
2023年9月6日,本机关围绕投诉事项组织了专家论证,并形成了《专家论证意见》,共计1个工作日。
2023年9月12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9月18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供的补正材料,共计补正5个工作日。
(一)关于该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是否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问题。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 主要性能指标”要求供应商提供:1、以投标产品中曳引机制动器可靠性设计基准正常动作次数B评定,B≥1800万次的得5分,1700万次≤B<1800万次的得3分,1600万次≤B<1700万次的得1分(证明文件以提供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委托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2、以投标产品中门开关可靠性设计基准正常动作次数C评定,C≥1300万次的得5分,1200万次≤C<1300万次的得3分,1100万次≤C<1200万次的得1分(证明文件以提供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委托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3、所投电梯外召唤按钮的机械动作寿命次数C评定,C≥500万次或以上,得5分,400万次≤C<500万次的得3分,300万次≤C<400万次的得1分(证明文件以提供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委托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4、投标主机(曳引机)防护等级≥IP43级别及以上得4分,注:提供对应主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并有明确防护等级描述,未提供不得分。5、所投产品扛雷击设计值C,C≥15KV得5分,10KV≤C<15KV得3分,C<10KV的得1分(证明文件以提供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6、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光电平层位置开关即使发光管只发出 5%及以下的光通量,也能保证光电开关正常工作,得5分,即使发光管只发出 5%-10%的光通量,也能保证光电开关正常工作,得3分,发光管需发出10%以上的光通量,才能保证光电开关正常工作,得1分(证明文件以提供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投诉人投诉称:招标文件关于提供上述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系企业委托第三方完成的,非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具备国家法律规范技术规范效力,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供答复材料称:该项目采购的电梯需要每天到达住建局8楼食堂,人流量大,使用率高,故对电梯的设计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有较高的要求,招标文件设置与电梯使用寿命、安全性能相关的关键参数,与合同履行相关,且并未倾向某品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未要求不允许提供检测报告,为保障采购质量和规避履约风险,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是合理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权威性。
《专家论证意见》显示:1、曳引机制动器可靠性设计基准正常动作次数评定,是与制动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长短相关联的;2、门开关可靠性设计基准正常动作次数评定,是与门开关可靠性和使用寿命长短相关联的;3、电梯外召唤按钮的机械动作寿命次数评定,是与召唤按钮质量和使用寿命相关联的;4、投标主机(曳引机)防护等级≥IP43级别及以上,是与主机适应恶劣环境条件相关联的;5、所投产品抗雷击设计值,与电梯产品的质量、抗强电流冲击能力、安全防护性能相关联的;6、光电平层位置开关即使发光管只发出5%及以下的光通量,是与电梯的适应外界不良环境的能力相关联的。因此,招标文件通过以上评分项的设置,可实现电梯的使用寿命得以延长,安全性、运行稳定性、可靠性大幅度提升,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且满足能够提供上述检测报告的电梯产品分别有通力、日立、三菱、奥的斯等品牌,不存在唯一指向性和排他性。
经查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批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缩写为: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
本机关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认为:1、该项目采购内容为电梯,上述相关评分项与电梯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稳定性能、环境适应能力等相关,检测报告可反映相关性能的具体参数,对项目的履行具有一定的保障,与该项目的履行具有关联性。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正性。3、上述关于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均为加分项,并非资格条件,能提供上述6项检测报告的供应商有通力、日立、三菱等三个及以上的品牌,已经形成有关竞争,未限制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因此,该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上述评分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八)项规定。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招标文件技术相应部分主要指标性能是否为三菱量身定制的问题。
投诉人关于“招标文件中主要指标性能是为三菱量身定制,只有三菱能满足”的投诉事项,未向本机关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为保障投诉人的投诉权益,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向其邮寄送达《政府采购供应商调查补正通知书》,要求针对该投诉事项补正,投诉人仅提供了三菱公司的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未针对招标文件参数只有三菱公司能满足的主张进一步提供充足的依据。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