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不予处罚信息公告
当事人:江苏永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MA1N9JXY9Y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明珠新城商业西116号
法定代表人:蔡全勇
2021年8月24日,城区居民小区电梯车阻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8140-1,以下简称该项目)发布采购公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2021年9月6日,江苏永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帝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3年9月2日,本机关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永帝公司在该项目响应文件中使用的部分产品为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与其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遂以行政处罚立案。
2023年9月11日,本机关对永帝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并形成了《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谈话笔录》。
永帝公司辩称:其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载明其参加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的城区居民小区电梯车阻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制造商为江苏永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48万元,资产总额为18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永帝公司响应文件中实际使用的部分产品为中型企业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制造,与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内容相符。对于《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制造商为江苏永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辩称上传响应文件时,其已知晓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商系其填写错误。
2023年11月2日,本机关发函至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11月8日,本机关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调查取证函〉的复函》,证实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确属于中型企业。
以上事实证据,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永帝公司城区居民小区电梯车阻系统建设项目响应文件;
2. 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调查取证函》的复函;
3.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谈话笔录;
4. “城区居民小区电梯车阻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8140-1)”竞争性磋商文件。
经调查,永帝公司辩称上传响应文件时,其已知晓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商系填写错误的理由本机关予以采纳。
综上,本机关认为:永帝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部分内容虽存在错误,但该错误并不会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内容造成影响,亦不会对符合性审查造成障碍,更不影响其评审得分。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永帝公司存在谋取成交的故意,更不能证明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江苏永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江苏永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宿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