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不予处罚信息公告
当事人:江苏永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MA1N9JXY9Y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明珠新城商业西116号
法定代表人:蔡全勇
2021年8月24日,城区居民小区电梯车阻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108140-1,以下简称该项目)发布采购公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021年9月6日,江苏永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帝公司)参与了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023年9月2日,本机关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永帝公司的监事系该项目另一投标供应商宿迁明宇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恶意串通,遂以行政处罚立案。
2023年9月11日,本机关分别对永帝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明宇公司授权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分别形成了《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谈话笔录》。
永帝公司辩称,其监事是蔡翔宇(身份证号:XXXXXX),在其提交的“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资料”上也有显示。蔡翔宇系永帝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村人,注册时以蔡翔宇身份证办理了监事,但是永帝公司未向蔡翔宇发过任何工资、补助等,蔡翔宇也没从永帝公司拿过任何财物。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其只知道蔡翔宇有一个广告公司,与电梯业务无关。后来收到一份质疑函后,才知道蔡翔宇是宿迁明宇电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永帝公司投标的时候没有和明宇公司进行串标和围标。
明宇公司辩称,其成立于2015年4月25日,法定代表人蔡翔宇,实际经营人为蔡同耀,法定代表人蔡翔宇不参与公司管理及日常事务,且法定代表人蔡翔宇不参与公司分红。蔡翔宇为宿迁明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主要开展的业务是广告传媒。蔡翔宇在担任明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被永帝公司法人代表蔡全勇邀请作为其公司监事,实际经营人蔡同耀并不知情,其未与永帝公司或其他公司及个人串标、围标。
2023年11月14日,本机关发函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取永帝公司和明宇公司响应文件的大数据信息。11月22日,本机关收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调查取证函〉答复函》,未发现永帝公司和明宇公司响应文件大数据存在异常。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 永帝公司城区居民小区电梯车阻系统建设项目响应文件;
2.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谈话笔录(永帝公司)
3. 永帝公司提交的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查询资料;
4. 明宇公司城区居民小区电梯车阻系统建设项目响应文件;
5.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谈话笔录(明宇公司)
6. 明宇公司提交的调查回复材料;
7. 明宇公司提交的公司章程;
8.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调查取证函》答复函。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永帝公司和明宇公司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实施了恶意串通的行为,永帝公司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江苏永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江苏永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宿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