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 E3213010313202312025-1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医疗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芯科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梦泽路33号1幢624室
法定代表人: 庞士超
被投诉人1: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新新家园二期东门对面)
联系人:唐建春
被投诉人2: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5楼
法定代表人:丁宇
相关供应商:无
四、基本情况
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医疗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12025-1)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后于12月26日发布更正公告。2023年12月15日,南京芯科家具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于12月20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南京芯科家具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投诉书一份。因投诉书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6日向南京芯科家具有限公司发送投诉书补正通知,要求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并重新投诉。南京芯科家具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投诉书补正通知。2024年1月2日,本机关收到南京芯科家具有限公司在补正期限内提交的补正材料。经审查,补正后,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