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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豫财行〔2024〕9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2-06  访问次数: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12055-1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淮安昌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10号电子市场二区二楼11-1 

法定代表人:潘怀庆

被投诉人1: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17

联系人:杨仓军

被投诉人2:宿迁市禾盛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宝龙城市广场1503

法定代表人: 殷宪良

相关供应商:江苏工匠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沿江街道泰冯路92248 

法定代表人:王爱鑫

四、投诉内容与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 投诉事项1:中标价过高,对投诉人的质疑敷衍了事,存在较大的控标、内幕交易嫌疑;

2.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资格审查及评分办法→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3、详细评审→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合同主要内容、标的、数量、金额等需清晰可见,否则该业绩不得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该项设置不合理;

3.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评分办法一综合评分法→3、详细评审→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荣誉→1、投标人在近三年受到政府部门表彰、嘉奖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为近三年以来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材料智能生产与检测”或“金属冶炼与设备检修”赛项设备设施支持单位得 4 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为技能大赛赛事提供过技术支持的,市级赛事每提供一个得 1 分,省级赛事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提供相关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该项设置不合理;

4.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评分办法一综合评分法→3、详细评审→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信用报告→ 以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 版)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中信用等级为评分依据,AAA 级得 2 分,每低一级扣 0.2 分,BBB级以下(不含) 1.4 分为基准每低一级扣 0.4 分,扣完为止。此项设置不合理;

5.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3、详细评审→项且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打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需要的环境、拟投入的人员、机具、工程实施方案、供货运输及设备安装方案、质量保证、工期管理、风险预防及控制措施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等;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流程规范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6 分;方案内容基本详实、有一定条理性、流程规范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4 分;方案内容粗略、条理性牵强、流程规范性欠缺,经过后期改进,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3、详细评审→项且实施方案→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培训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配套教学资源是否完善,是否有原厂师资培训、教学PPT、提供培训所需的耗材及配件和实训指导书,大纲是否条理清晰,课程安排是否符合用户实训需求等内容。方案清晰全面,组织有序,能最大限度高效推进项目实施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3分;方案合理、有一定的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方案要素有遗漏、不全面、组织欠缺,经过后期改进,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3、详细评审→项且实施方案→赛场布置方案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赛场布置方案,内容包括整体规划设计(包含工位、设备、情景化建设、区域等)的平面图和效果图进行综合评分。设计方案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 3 分;方案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得 2 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 1 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3、详细评审→其他→ 售后服务→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如响应时间、上门时间、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方案以及售后服务期满后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范围、维修费用、更换配件折扣等内容,方案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流程规范优于采购需求的得 3 分;方案内容基本详实、有一定条理性、流程规范性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2 分;方案内容粗略、条理性牵强、流程规范性欠缺,经过后期改进,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1 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该项设置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1. 监督部门认真核查高价中标的原因,是否存在灰色地带;

2. 删除“企业业绩”中对业绩时间的要求;

3. 删除“企业荣誉”中不合法的要求;

4. 删除“信用报告”中不合法的要求;

5. 修改“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赛场布置方案”、“售后服务”中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6. 对本项目所有质疑请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回复,回复内容都必须有上位法的支撑,否则视为违法违规;

7. 对本项目202414日的开标结果宣布无效,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

五、基本情况

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新材料智能生产与产品检验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12055-1代理机构宿迁市禾盛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1214日发布采购公告, 202414日开标,15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工匠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31227日,淮安昌茂科技有限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于202411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淮安昌茂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19日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本机关投诉。因投诉书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112日向投诉人发送投诉书补正通知,次日送达,后本机关于115日收悉投诉人在补正期限内提交的提交的投诉书、相关证明材料及副本。本机关于116日分别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发送答复通知及投诉书副本,同时发送项目暂停通知(暂停期限自2024116日至2024130日),同日向江苏工匠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发送答复通知及投诉书副本。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均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向本机关提交答复材料。投诉人补正时间合计2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目前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不予受理(已于2024116日书面告知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予受理,并说明了理由)

(二)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5成立,其影响采购结果,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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