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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4〕4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3-08  访问次数:

投诉人:江苏新感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

法定代表人:任雷

被投诉人1江苏省淮北中学

地址:泗洪县建设南路32

法定代表人:孙家柱

被投诉人2宿迁市永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利达广场西北角19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蒋桂兰

相关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

法定代表人:刘宗春


江苏新感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江苏省淮北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宿迁市永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江苏省北中学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分包二(物理实验室)(采购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8094-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

1“深化设计”评审项分值设置不合理

2“信用报告”评审项设置不合理

3“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审项中证书设置不合理

4“项目实施计划”评审项部分证书分值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

5质疑答复缺少法律依据

        二投诉请求

1、细化、量化深化设计评审项。

2、删除信用报告不合法要求。

3、请修改项目组人员配备中不合理要求。

4、请细化、量化项目实施计划、验收方案”“售后服务”“培训方案中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5、请依法进行质疑答复。

6、请宣布中标结果无效,重新采购。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三十一)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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