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江苏新感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1号东方曼哈顿大厦
法定代表人:任雷
被投诉人1:江苏省淮北中学
地址:泗洪县建设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孙家柱
被投诉人2:宿迁市永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利达广场西北角19栋三楼
法定代表人:蒋桂兰
相关供应商: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古平岗4号C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江苏新感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江苏省淮北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宿迁市永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江苏省淮北中学实验室升级改造项目分包一(化学及生物实验室)(采购项目编号:E3213010313202308094-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事项
1、“深化设计”评审项分值设置不合理。
2、“信用报告”评审项设置不合理。
3、“项目组人员配备”评审项中证书设置不合理。
4、“项目实施计划”评审项部分证书分值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
5、质疑答复缺少法律依据。
二、投诉请求
1、细化、量化“深化设计”评审项。
2、删除信用报告不合法要求。
3、请修改“项目组人员配备”中不合理要求。
4、请细化、量化“项目实施计划、验收方案”“售后服务”“培训方案”中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
5、请依法进行质疑答复。
6、请宣布中标结果无效,重新采购。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