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让奇(上海)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对“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SZC-321300-SQHS-G2024-0005)的投诉材料,本机关于2024年4月2日收到。
2024年4月8日,本机关向你公司发出《关于补正材料的通知》,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补正材料送达本机关。经查询,你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签收补正通知,但是截至2024年4月22日,本机关仍未收到你公司补正材料。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你公司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