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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宿财购罚〔2024〕5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5-30  访问次数:

宿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江苏文策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2MA1WDLBL8B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盛德商务大厦191909

法定代表人:王艳莉 

本机关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抽查蔡集镇古黄河水面保洁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02-WCDL-C2023-0005,发现该项目为货物采购,其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具备船舶生产资质,存在“设定的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问题

202441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行政处罚一案正式立案。2024425日,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形成《宿迁市财政局询问笔录》,当事人对蔡集镇古黄河水面保洁设备采购项目”的调查情况表示认可。

经查明,蔡集镇古黄河水面保洁设备采购项目为成品货物类采购项目,且采购需求未对所购买的标的物有特殊定制要求,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具备船舶生产资质,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蔡集镇古黄河水面保洁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宿迁市财政局调查通知书》《宿迁市财政局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本机关于202457日向当事人送达《宿迁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材料。

综上,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蔡集镇古黄河水面保洁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违规事实清楚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项所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宿迁市财政局

                                                                       202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