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南京国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茗苑南路南京软件谷科创城C3栋7楼
法定代表人:马青 联系电话:13047685275
被投诉人1: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泗阳县市民中心(双子楼东楼)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5896335616
被投诉人2: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泗阳县北京中路68号新天地商业广场2栋3楼东吴村镇银行南
联系人:鲍琪 联系电话:18851292929
投诉人南京国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子项目(养殖尾水治理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3-JSDZ-G2024-0060进行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本机关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依法于2024年5月30日向投诉人发出了投诉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投诉人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投诉书副本。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1:评审因素中两个奖项评分,1、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行政部门颁发的水环境或生态类勘察设计奖,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省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国家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同一个项目获得多次奖项的,仅计算一次,本项最高得8分。
2、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尾水治理、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或生态类项目获得过奖的(与勘察设计奖不可重复得分),市级每提供一个得2分,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上述评分项不仅设置不同获奖等级打分,且评分标准不同,第1项中分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级,第2项中分为市级、省级及以上两个等级,明显不符合常理且设计奖项赋分畸高(需要提供的奖项数量较多)。
投诉事项2:本项目设置管理力量、技术人员安排评审中,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科学技术进步奖(环保相关)的,国家级的得4分,省级的得2分,市级及以下的得1分,本项最高4分。
此项评分设置与本项目的实施并无实际关联,评分项设置不合理,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投诉事项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大型和结构复杂项目适合采用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无资质要求,完全没必要采用联合体投标,且对联合体数量未作规定。现评审因素中有30分为人员、业绩、奖项得分,如某投标人本身实力不足,技术能力不足,通过联合某一家或多家满足部分评审因素的单位从而获得满分,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且有能力强单位获取项目但能力低单位建设项目的风险,对项目后期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事实依据: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子项目(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权利,招标人不得实施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行为:(三)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和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二)投诉请求
1、请求取消投诉1中的等级赋分,改为投标人获得过行政部门颁发的水环境或生态类勘察设计奖即可得分,降低满分所需奖项数量。
2、请求取消投诉2中的该项评审因素。
3、请求将该采购项目更改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对评审因素做出改正,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方能得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泗阳县两河廊道生态修复项目子项目(养殖尾水治理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3-JSDZ-G2024-0060,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04日09:00。投诉人南京国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提出质疑,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南京国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
针对投诉,本机关整理收集了被投诉人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诉申辩材料,听取了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审查了相关证明材料。
(一)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
采购人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公司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认为:针对投诉1,我方已将投标人承担的尾水治理、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或生态类项目获得过奖的,调整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三个等级,同时发布了更正公告。另外,招标文件涉及本次招标采购的是鱼塘尾水治理,水环境生态修复并达到二类水排放标准,设定投标人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水环境或生态类勘察设计奖,以及尾水治理、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或生态类项目获奖(与勘察设计奖不可重复得分)加分,与采购需求相对应,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要求”,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第“(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针对投诉2,本次招标采购的是鱼塘尾水治理,水环境生态修复并达到二类水排放标准,设定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科学技术进步奖(环保相关)加分,考察的是项目负责人鱼塘尾水治理、水环境生态修复的能力,履约的能力,与招标采购项目质量密切相关,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规定。科学技术进步奖(环保相关),未指定任何特定行政区域,也未指定任何特定行业,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第(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针对投诉3,本项目实施中存在水质净化及施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采购人接受供应商联合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二)本机关意见
本机关结合各方陈述和申辩及调查情况,认为:
投诉事项1中,第2点评审因素投标人获奖中增加了国家级奖项,同时采购人已发布了更正公告。另外,本次招标采购的项目是鱼塘尾水治理,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招标文件所制定的评分标准中获奖等级打分、奖项赋分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实际需求,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不存在不合理设定条款。
投诉事项2中,设定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科学技术进步奖(环保相关)加分,考察的是项目负责人鱼塘尾水治理、水环境生态修复的能力,履约的能力,与招标采购项目实施质量密切相关,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不存在不合理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3中,该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水质净化及施工,采用联合体招标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不存在不合理设定条款。
综上所述,针对投诉事项1中第2点的评审因素,采购人在投诉前已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更正公告,其余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三、处理理由及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南京国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向泗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