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法定代表人:王森龙
被投诉人1:泗洪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泗洪县青阳街道体育南路34号
联系人:张国柱
被投诉人2:宿迁德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花园口广场二期C区1301,1314
法定代表人:韩天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宿迁德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村居小型垃圾转运车辆统一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24-SQDS-G2024-000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2、将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采购人出具的履约评价)、类似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1、依法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2、针对上述投诉事项,请贵局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在投诉、复议、诉讼期间,暂停政府采购活动。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