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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4〕10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6-11  访问次数: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604

法定代表人:王森龙

被投诉人1泗洪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泗洪县青阳街道体育南路34

联系人张国柱

被投诉人2:宿迁德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花园口广场二期C1301,1314

法定代表人:韩天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宿迁德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村居小型垃圾转运车辆统一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24-SQDS-G2024-000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2、将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采购人出具的履约评价、类似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1、依法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2、针对上述投诉事项,请贵局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在投诉、复议、诉讼期间,暂停政府采购活动。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