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监督检查信息公告
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陕西德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江苏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对“宿豫区2024年整建制推进小麦单产提升大量元素水溶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JSQZ-X2024-0008,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决定: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4日,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发布该项目采购公告,预算价900000元,最高限价900000元,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使用最低评标价法。2024年5月20日,该项目开展询价活动,次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陕西德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30日,本机关收到相关材料,反映该项目采购活动存在问题。
二、审查情况
2024年5月31日,本机关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发出《关于开展宿豫区2024年整建制推进小麦单产提升大量元素水溶肥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采用财政核查的方式,依法对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经查,本项目存在以下影响采购公正的问题:
(一)特定资格要求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该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分别设置了“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提供所投产品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日期为本项目挂网之前”,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部分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该项目部分供应商在询价活动中提供的部分检测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该问题本机关另案处理。
三、处理决定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采购人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