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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4〕9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6-04  访问次数:


投诉人: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

法定代表人:徐伟

被投诉人1泗洪县城区河道管护中心

地址:泗洪县水利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闯

被投诉人2江苏广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永昌财富广场B44007

法定代表人:王晨辉

相关供应商:宁波镇海亚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

法定代表人:洪国英

 

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泗洪县城区河道管护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广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城区河道保洁2024-2026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GCDW-G2024-0001,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该项目中标公示在网上发布后发现中标方业绩存在制造假合同、假公章等行为。我公司对代理公司回复不满意,特向泗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2、对中标单位制假、造假行为进行查处。

(二)投诉请求

1、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查处;

2、中止合同履行;

3、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顺延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三十二条第()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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