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水杉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徐伟
被投诉人1:泗洪县城区河道管护中心
地址:泗洪县水利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闯
被投诉人2:江苏广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永昌财富广场B栋4楼4007室
法定代表人:王晨辉
相关供应商:宁波镇海亚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洪国英
江苏春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县城区河道管护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广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县城区河道保洁(2024-2026)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GCDW-G2024-00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该项目中标公示在网上发布后发现中标方业绩存在制造假合同、假公章等行为。我公司对代理公司回复不满意,特向泗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2、对中标单位制假、造假行为进行查处。
(二)投诉请求
1、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查处;
2、中止合同履行;
3、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执行,顺延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