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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宿财购〔2024〕21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06-19  访问次数: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南京慧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72

法定代表人:虞安慧

授权代表:岳垣

被投诉人:

1.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地址: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889

联系人:刘军

2.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88号金鹏大厦11C111

联系人:范雯雯

投诉人宿迁市质检所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验检测仪器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SZC-321300-SQHS-G2024-0005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4425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关于“飞行管采用钛金属飞行时间管”的参数要求,存在指定产品情况。

2.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关于“飞行管飞行长度≥1000mm”的参数要求,存在指定产品情况。

3.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关于“可进行质谱药敏检测分析和核酸检测分析,提供质谱药敏板和试剂盒照片”参数要求,存在指定产品情况。

4.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关于“提供通过第三方认证的质谱鉴定校准品或质控品”参数要求,存在指定产品情况。

5.该项目技术参数和商务评分设置不合理。

(二)投诉请求

修改该项目招标参数和评分标准。

二、审查情况

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晟公司202437日发布该项目招标公告202437日发布更正公告316日,南京慧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涛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代理机构325日对质疑进行答复。慧涛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49日向本机关投诉,因投诉书内容不符规定,本机关于412日通过邮政EMS寄出《补正通知书》。慧涛公司425日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依法受理投诉。

本机关425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并提供证据材料。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均在规定时间内将答复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下简称“投诉答复”)提交本机关。

2024528日,本机关向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质检所”)提供证明材料涉及的三家公司,即天津市特福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福瑞公司”)杭州汇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健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公司”)分别发出协助调查函,先后于63日、66日、65日收到回复共耗时7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述要求相关公司参数证明材料进行鉴定的7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