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浙江希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凤鸣村委综合楼216室
法定代表人:叶文娟
授权代表:刘小帅
被投诉人: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
联系人:苗健
相关供应商:常州国药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9号B3栋
联系人:姜永民
投诉人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智能染色体核型分析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编号JSJC-321300-JSHY-C 2024-0108)”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4年6月4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1.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含糊不清,未提供有效事实依据;
2.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采购需求-技术规格1.7内容;
3.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采购需求-技术规格4.9内容;
4.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满足采购需求-技术规格5、6内容。
(二)投诉请求
1.认定中标单位为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2.责令代理机构重新回复质疑函。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一)责令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不清楚行为限期改正;
(二)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驳回投诉人其他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