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木渎实验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及安装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投诉人
投诉人:南京大德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水保路17号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一: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北海路7号
被投诉人二: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A座三楼
投诉人对“宿迁木渎实验学校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02-SQJW-G2024-0014)”的投诉,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4年7月27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判定错误。
(二)投诉请求
重新采购。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之内依法向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