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11-JSQZ-X2024-0017
二、项目名称:2024年宿豫区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三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武汉铭臻品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街道21街坊工业三路冶金医专园区办公楼2(1号楼)2-5层办公室C区021号
法定代表人:项永锋
被投诉人1: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洞庭湖路87号203室
联系人:钱春艳
被投诉人2: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珠江路1006号农林大厦
联系人:郭雪洁
相关供应商:宿迁市天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府苑小区B座三楼小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魏利
四、基本情况
2024年宿豫区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防灾救灾第三批)(项目编号:JSZC-321311-JSQZ-X2024-0017)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和代理机构江苏庆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发布采购公告,后分别于7月26日和8月6日发布采购文件及采购结果更正公告,8月2日进行询价,8月5日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宿迁市天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8月15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发布合同公告。
武汉铭臻品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5日和8月8日对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分别于2024年8月7日和8月11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武汉铭臻品商贸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15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次日收到投诉书。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武汉铭臻品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本机关次日收到《投诉书撤回声明函》。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