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1311-JSKJ-G2024-0041
二、项目名称:宿豫区金沙江路西侧绿化提升工程(金色威尼斯南侧游园)配套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通斯博得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18号汇金国际2幢1608室
法定代表人:张文辉
被投诉人1: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创新大厦15楼
联系人:张颖
被投诉人2: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恒通大厦507B室
联系人:赵飞飞
相关供应商:星乐星体育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平安大道西侧、洞庭湖南侧(全民健身中心216、218室)
法定代表人:倪晶莹
四、基本情况
宿豫区金沙江路西侧绿化提升工程(金色威尼斯南侧游园)配套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11-JSKJ-G2024-0041)采购人宿迁市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代理机构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发布采购公告,后分别于7月2日、7月3日、7月12日和7月25日发布更正公告,7月29日开标,7月3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星乐星体育江苏有限公司,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南通斯博得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于2024年7月13日对质疑事项进行答复。南通斯博得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日收悉书面投诉书一份,因投诉书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8月6日向投诉人发送投诉书补正通知,后于8月8日收悉联系函一份,并于8月12日收悉投诉人在补正期限内提交的投诉书(含相关证明材料及副本)三份。前述补正时间合计5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该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2024年8月27日,因投诉处理需要,本机关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送达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暂停期限为15天(从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10日)。
2024年9月1日,投诉人南通斯博得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向本机关邮寄投诉补充证据材料,次日送达本机关。
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南通斯博得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书面申请撤回投诉,并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撤回函》,本机关于9月11日收悉《投诉书撤回函》一份。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