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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4〕11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10-12  访问次数:

投诉人:泗洪建讯建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泗洪县城头乡吴城大街1

法定代表人:陆恒

被投诉人1泗洪姜堰实验学校

地址:泗洪县人民南路108

法定代表人:王存富

被投诉人2: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泗洪县仁和路5

法定代表人:江涛

相关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

法定代表人:张海忠

泗洪建讯建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讯公司)对泗洪姜堰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初中部报告厅、合班教室、会议室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JZCG-G2024-0024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A4、移动录、直播系统“A4-01便携式录播器的技术参数,其中▲2▲4▲7部分,均为文香品牌的参数,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有的检测报告关键信息均被涂改,且未体现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技术参数响应此次招标项目的参数,甚至可能为此次操作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另外两个围标厂商品牌的检测报告。

2、评审标准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投诉请求

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