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4〕14号
投诉人:宿迁晨宇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兰亭御城6幢6-S01室
法定代表人:胡松年
被投诉人1:泗洪姜堰实验学校
地址:泗洪县人民南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存富
被投诉人2: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泗洪县仁和路5号
法定代表人:江涛
相关供应商:泗洪县欣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泗州大街1幢
法定代表人:宋敏欣
宿迁晨宇商贸有限公司对泗洪姜堰实验学校、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初中部空调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24-JZCG-G2024-0012,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中标单位泗洪县欣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没有按照要求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在质疑期间提供虚假缴费记录。
(二)投诉请求
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