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忠
被投诉人1:泗洪姜堰实验学校
地址:泗洪县人民南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存富
被投诉人2: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泗洪县仁和路5号
法定代表人:江涛
相关供应商:苏州博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183号沙湖科技园6B栋204室
法定代表人:邱楚慧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姜堰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初中部LED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JZCG-G2024-0016,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1在我司提出质疑并提供完成证据链条的情况下,仍然做出质疑不成立的回复,但在回复函中却没有提供任何事实依据。此回复函明显站不住脚,不仅与事实不符又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五条第三款。
2、代工或委托代工厂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政策。
(二)投诉请求
1、请求贵局追究苏州博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远公司”)法律责任并宣布其中标、成交无效。
2、请求贵局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