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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2024〕12号

发布:宿迁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4-10-12  访问次数:

投诉人: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59

法定代表人:张海忠

被投诉人1泗洪姜堰实验学校

地址:泗洪县人民南路108

法定代表人:王存富

被投诉人2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泗洪县仁和路5

法定代表人:江涛

相关供应商:苏州博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183号沙湖科技园6B204

法定代表人:邱楚慧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泗洪姜堰实验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泗洪姜堰实验学校初中部LED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24-JZCG-G2024-0016,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1在我司提出质疑并提供完成证据链条的情况下,仍然做出质疑不成立的回复,但在回复函中却没有提供任何事实依据。此回复函明显站不住脚,不仅与事实不符又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五条第三款。

2、代工或委托代工厂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政策。

(二)投诉请求

1、请求贵局追究苏州博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远公司”)法律责任并宣布其中标、成交无效。

2、请求贵局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二、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一款第)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财政局

                                    20241012